武术协会器材管理条例
1、自觉维护本协会的所有财产。
2、出借器材必须由秘书部负责人统一登记。
3、借出的器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。
4、刀棍(长棍)剑及双节棍的出借期限为1星期。
5、武术书籍的出借期限为1个月。
6、武术光碟的出借期限为1星期。
7、出借的刀棍(长棍)剑及双节棍在集体训练时必须带来训练。
8、 向非本协会单位出借器材视情况而定,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借,刀、剑、双节棍、脚靶、沙袋、散打护具、药箱为不外借器材。
9、出借的器材必须用其它物品(如报纸)包住,不能外露,严禁在非表演的公共场所玩弄或使用器材。
10、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或按物赔偿。
11、没有列出的器材为暂时不出借的器材。
12、如有成员不能遵守以上规则的将不再给予出借任何器材。